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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渝北区2012年12月办理自考毕业证通知

来源:渝北区自考办公室 2012-11-1 15:32:08

各位考生:

  祝贺你考完自考规定的课程,即将取得毕业证书。为了顺利开展本次毕业证的办理工作,根据《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结合实际,现将本次我区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  一、办证时间、地点、程序及对象:

  1、领取《毕业生登记表》时间:2012年11月19日至23日(双休日除外)。领表时应交验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所有的单科合格证书、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或成绩证明,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交验专科以上毕业证书。(以上材料均为原件)

  2、毕业初审时间:12月3日—7日。地点:渝北区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服务室。

  3、初审程序如下:考生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生登记表、所有单科合格证书原件(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,有实践环节考试的专业还须实践课程合格证书、申请本科毕业的须出示论文答辩成绩和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;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在校学生,出具本校教务部门大学本科一至二年级的学籍、成绩证明(加盖教务部门鲜章),方可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),经验核无误后,按考办规定以上材料自行复印一份;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专科以上毕业证或学籍成绩证明需复印两份,并缴纳毕业审定费,再输机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。办理毕业证书期间,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。

  4、对象:专科生考完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;本科生考完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答辩合格的,均可办理毕业证。原则上不办理渝北区外的考生。

  二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填写要求:

  1、用蓝、黑墨水笔实事求是工整地填写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和相关表格。《毕业生登记表》时间统一填:2012年12月10日。

  2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中“本人简历”从上高中开始填写到2012年12月为止,简历多的考生也只填表中规定的六行。

  3、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中“自我鉴定”按照要求认真写满页,此表是唯一的纸质档案,将进入个人档案伴随你终身。必须全面、客观、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情况(主要从政治立场、工作表现、学习情况等方面,对于填写“自我鉴定”过于简单或态度不端正者视为该考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,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)。

  三、自考毕业生待遇。根据重庆市人事局、重庆市公安局、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《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》(渝人发〔2005〕121号)文件精神,非在职自考毕业生可提出申请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(市场),并填写好《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经审查合格后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,享受渝人发[2005]12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。该表与《毕业生登记表》在初审时一并返回区教育考试中心。

  四、收费标准:每生交56元。

  五、毕业证领取时间:另行通知,请查询渝北教育考试网。咨询电话:67814123、67822739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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